黑龙江凡翔经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振娟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81MACURK8M91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长江路88号绥芬河沃尔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A16-1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绥市监处罚〔2025〕16号
我局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国抽平台对绥芬河市泰润经贸有限公司的监督抽检,对其“俄洛哆牌DUNKAN优质酱油(酿造酱油)(2024-07-10)”抽样检验,检测结论: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氨基酸态氮项目既不符合 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也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报告单号:2024SGC02568)送达了绥芬河市泰润经贸有限公司,该案件已经另案处理,经查,其经营的不合格“俄洛哆牌DUNKAN优质酱油(酿造酱油)(2024-07-10)”在黑龙江凡翔经贸有限公司购进,本局于2024年10月29日对黑龙江凡翔经贸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黑龙江凡翔经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单号:2024SGC0256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的俄洛哆牌DUNKAN优质酱油(酿造酱油)(2024-07-10)同批次酱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振娟的委托代理人宋立军提出异议,申请复检并提供了该批次酱油进口货物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俄文装箱单、销售台账及销售票据,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拍照取证。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绥芬河市乌苏里大街3号鹏辉钢构彩板院内右手边第一个库房的黑龙江凡翔经贸有限公司仓库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单号:2024SGC02568)”中所抽检的俄洛哆牌DUNKAN优质酱油(酿造酱油)(2024-07-10)同批次酱油78瓶,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经主管领导批准,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涉案物品和生产经营场所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4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委托绥芬河市莉莉娅翻译服务有限公司对俄文装箱单进行翻译,并于2024年11月27日收到翻译件。2024年12月5日,我局向绥芬河海关发送了协助调查函(牡绥市监协查〔2024〕01078号)协查黑龙江凡翔经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真实性,于2024年12月11日收到回复函,2024年1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黑龙江凡翔经贸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孙英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孙英表示该公司在报关进口时因疏忽漏报了生产日期,该公司正在积极补报中,2024年12月23日我局向绥芬河海关发起协助调查(牡绥市监协查〔2024〕01083号)请求协查 192520241254257753号报关单底单及随附材料,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回复函。2025年1月16日, 黑龙江凡翔经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我局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检验检疫信息附加页》“1925202412542577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192520241254257753002”号,我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日我局向绥芬河海关发起协查,请求协查上述单据真实性并于 2025年1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其处罚如下;
1、处罚款160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8400.00元
3、没收其被抽检批次酱油78瓶。
160000.00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