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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峰越果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金月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22MA19LQ1253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塔河县昌盛路繁荣街交口处原建行家属楼北侧一门市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市监处罚[2024]6号
经查, (案件事实) 1、塔河县峰越果品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2、塔河县峰越果品超市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3、塔河县峰越果品超市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品种、数量、价格; 4、塔河县峰越果品超市经营食品的主体资格; 5、塔河县峰越果品超市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扣押的食品证明塔河县峰越果品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2、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明塔河县峰越果品超市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扣押的食品、财物清单证明塔河县峰越果品超市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品种、数量、价格; 4、塔河县峰越果品超市《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石金月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塔河县峰越果品超市经营食品的主体资格; 5、塔河县峰越果品超市《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石金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张喜峰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塔河县峰越果品超市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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