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腾冲市梓桐摩托车销售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尹常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81MACD0YK51E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秀峰社区居民委员会东风小区18号附1号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4〕162号
经查,2023年4月4日,当事人经我局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在腾冲市腾越镇秀峰社区居民委员会东风小区18号附1号一楼主要从事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车销售等经营活动。 2024年1月至4月期间,当事人在厂家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分批购进38辆“立马牌”电动自行车空车置于店内销售,规格分别为:(1)立马牌电动自行车6辆(型号:乐颜GDB2455 车架号:185122379012923、185122379013000、185122379013001、185122379012918、185122379012986、185122379012995),购进价格是1849元/辆;(2)立马刀牌电动自行车4辆(型号:CY-3 车架号:185122322037659、185122322038368、185122322038372、185122322038395),购进价格是1899元/辆;(3)立马牌电动自行车1辆(型号:乐羽YDB2451 车架号:185122322171790),购进价格是2053元/辆;(4)立马牌电动自行车4辆(型号:乐品GDB2403 车架号:185122379013978、185122379013405、185122379012059、185122379013366),购进价格是2173元/辆;(5)立马牌电动自行车5辆(型号:CG-1飞跃版GDB2476 车架号:349622378036155、349622379009294、349622378041008、349622378036214),购进价格是1680元/辆;(6)立马牌电动自行车1辆(型号:CG-1动力版GDB2476C 车架号:340622377323869),购进价格是1680元/辆;(7)立马牌电动自行车6辆(型号:CG-5-GDB2401 车架号:185122478003424、185122405002290、185122478001908、185122478001929、185122478001529、185122478001551),购进价格是2029元/辆;(8)立马牌电动自行车3辆(型号:CG-6 车架号:280622478001438、280622478001674、280622478001669),购进价格是2199元/辆;(9)立马牌电动自行车5辆(型号:CF-01GDB2406 车架号:349622378039983、349622378058837、185122221064256、349622378058902、349622378039924),购进价格是1729元/辆;(10)立马牌电动自行车3辆(型号:CF-2金牌版 YDB2451 车架号:185122323035513、185122323052963、185122323052719),购进价格是1987元/辆,电池为单独配置,配置规格分别为48V、60V、72V,购进价每组分别为420元、525元、630元。经营过程中,当事人根据顾客需求分别配置48V、60V或72V的电池以2800元/辆-3200元/辆不等的价格销售。 经查明,型号为乐颜GDB2455的电动自行车有6辆,鞍座长度为500mm;型号为CY-3的电动自行车有4辆,鞍座长度为600mm;型号为乐羽YDB2451的电动自行车有1辆,鞍座长度为600mm;型号为乐品GDB2403的电动自行车有4辆,鞍座长度为600mm;型号为CG-1飞跃版GDB2476的电动自行车有5辆,鞍座长度为540mm;型号为CG-1动力版GDB2476C的电动自行车有1辆,鞍座长度为550mm; 型号为CG-5-GDB2401的电动自行车有6辆,鞍座长度为570mm;型号为CG-6的电动自行车有3辆,鞍座长度为630mm;型号为CF-01GDB2406的电动自行车有5辆,鞍座长度为530mm;型号为CF-2金牌版YDB2451的电动自行车有3辆,鞍座长度为500mm。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鞍座经测量均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61-2018国家强制标准要≤350mm的限值,被我局查获。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未售出上述电动自行车,无违法所得,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按标价平均值扣除电池费用后的价格计算为90060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返厂做技术处理; 处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五罚款13509元。
13509.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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