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济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羊桥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昌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26MAAK8J6E1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羊桥土家族乡街上新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岑市监处罚〔2025〕9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01月06日登记成立,从事经营活动期间,未按照规定期限(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并公示2023、2024年度报告,该公司于2024年7月4日、2025年7月3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另查实,当事人于2025年11月7日补报公示了2023、2024年度报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我局行政审批股在网上查询该公司信息时,打印当事人基础信息1份,经营异常名录1份,同时制作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笔录1份,证明其违法行为;
2、我局执法人员对贵州省济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羊桥分店法定代表人杨昌琼询问获得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证明其主体资格;
4、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5、我局执法人员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取行政处罚信息情况1份,证明当事人未有处罚记录的情况;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年报信息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补报年度报告的情况。
以上证据分别有(由)提供人签名或盖章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黔东南州岑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