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南洲镇湖乡厨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泽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921MA7C29858W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小荷堰社区兴盛西路95号1-3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06
2024-02-04
(2024)湘0921执274号
行政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县南洲镇湖乡厨餐饮店等行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01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字〔2023〕86号
已查明,2023年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当事人制作间操作台上发现以下食品原料:(1)标称“生产日期:2021年10月09日,保质期:15个月,净含量:520克”的劲霸鸡汁,数量1瓶(已开封),进货价10元/瓶,货值金额10元;(2)标称“生产日期:2021年07月13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280g”的老干妈,进货价8元/瓶,数量1瓶(已开封),货值金额8元;(3)标称“生产日期:2021年08月18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1.9L”的海天味极鲜,进货价13元/瓶,数量1瓶(已开封),货值金额13元。截至本局依法查获时止,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共计31元。因当事人未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劲霸鸡汁1瓶(已开封)、老干妈1瓶(已开封)、海天味极鲜1瓶(已开封);
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