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拉特中旗金凤祥农家院一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永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4MA0PT0NA6F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酒厂街坊(原金凤祥私房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中市监处罚〔2026〕101号
2026年5月28日,乌拉特中旗金凤祥农家院一分店(王永胜)使用的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发现“玉海干紫菜(分装)”生产日期2024年06月18日,保质期18个月,数量1袋,净含量70克,生产商:滕州绿海食品有限公司,货值11元,且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该原料用于制作汤类菜品,现场称重已使用10g,该汤在2025年销售,现已下架,执法人员现场查验该店在用菜单,未发现该汤品在售。因时间间隔久、无完整销售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按无违法所得计算。该食品在售卖期间未收到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一)对当事人进货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玉海干紫菜(分装)”生产日期2024年06月18日,保质期18个月,数量1袋,净含量70克,生产商:滕州绿海食品有限公司; (三)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5000.00元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2
乌中市监处罚〔2024〕394号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将购进的未经取得有机产品认证的花菜制作成菜品,将该菜品在其外卖平台标注含有“有机”字样菜品销售,截止查获之日共销售6单、每单销售价36元、共计销售货值(6×36元)216元。在检查中当事人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检查中,当事人立刻从平台下架了该“有机”字样的菜品,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000.00元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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