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金凤祥农家院一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永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4MA0PT0NA6F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酒厂街坊(原金凤祥私房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中市监处罚〔2024〕394号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将购进的未经取得有机产品认证的花菜制作成菜品,将该菜品在其外卖平台标注含有“有机”字样菜品销售,截止查获之日共销售6单、每单销售价36元、共计销售货值(6×36元)216元。在检查中当事人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检查中,当事人立刻从平台下架了该“有机”字样的菜品,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000.00元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