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福铭轩老北京布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强 |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1076003953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筑街道办事处桐木村四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19
(2019)黔2629民初4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剑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于*,贵州鼎鑫润丰金融仓储有限责任公司,程**,贵州福铭轩老北京布鞋有限公司
剑河县人民法院
2
2019-09-04
(2019)黔2629民初4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剑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贵州福铭轩老北京布鞋有限公司,贵州鼎鑫润丰金融仓储有限责任公司,程**,于*
剑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10-17
(2019)黔2629民初4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剑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贵州福铭轩老北京布鞋有限公司,于*
裁判文书
剑河县人民法院
2
2019-06-18
(2019)黔2629民初4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剑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贵州福铭轩老北京布鞋有限公司,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剑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4
2020-04-17
(2020)黔2629执191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剑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04
2020-10-29
(2020)黔2629执19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剑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6712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0-12-04
2020-08-18
(2020)黔2629执190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剑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1-27
2020-11-17
(2020)鲁0784民初1157号
定作合同纠纷
安丘市永森鞋厂与贵州福铭轩老北京布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7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4-20
2019-11-12
(2018)黔2601民初6214号
抵押合同纠纷
贵州鼎鑫润丰金融仓储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福铭轩老北京布鞋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424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12-31
2019-09-19
(2019)黔2629民初4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剑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程**、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810461.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08-22
2018-02-02
(2017)浙0304执39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贵州福铭轩老北京布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7-09-18
2017-07-18
(2017)浙03民终21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福铭轩老北京布鞋有限公司、于*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7-07-28
2017-04-05
(2017)鲁0682民初2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莱阳市古柳百星奇鞋厂与贵州福铭轩老北京布鞋有限公司、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929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6-12-19
2016-12-19
(2016)浙0304民初67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贵州福铭轩老北京布鞋有限公司、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花市监处罚〔2026〕480号
本局在开展连续2年未年报企业集中清理工作中,对贵州孪凡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285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于2026年6月22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贵州孪凡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285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违法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州孪凡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285户企业当事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的“基础信息”页面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页面截屏打印件285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以及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违法事实;
2.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对连续2年未年报企业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及附件《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证明案件来源情况和当事人违法事实;
3.《实地核查记录表》285份、《现场笔录》285份、当事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现场照片及相关单位证明303张,证明当事人通过登记的注册地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事实。
因当事人通过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执法文书,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了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方面,本案284户当事人符合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0-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9-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
2018-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