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福康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红梅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1MA17RQTC6T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蛟河市新站镇一街二委七组4/3丘6-2幢6-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药罚字﹝2024﹞18号
2024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蛟河市福康大药房(邱红梅)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以买药品赠药品方式向公众赠送甲类非处方药,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蛟市市监综责改【2024】药1号)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蛟河市福康大药房(邱红梅)进行检查,该店售药柜台上摆放着标有“买药赠药”字样的标示牌,仍然存在对买药的顾客赠送甲类非处方药行为,经调查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25日共向买药的顾客赠送药品“清火栀麦片”10包、“牛黄上清片”74袋、“VC银翘片”30袋,该单位逾期未整改其违法行为。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4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蛟河市福康大药房(邱红梅)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以买药品赠药品方式向公众赠送甲类非处方药,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蛟市市监综责改【2024】药1号)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蛟河市福康大药房(邱红梅)进行检查,该店售药柜台上摆放着标有“买药赠药”字样的标示牌,仍然存在对买药的顾客赠送甲类非处方药行为,经调查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25日共向买药的顾客赠送药品“清火栀麦片”10包、“牛黄上清片”74袋、“VC银翘片”30袋,该单位逾期未整改其违法行为。综上所述,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执行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2024年7月1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蛟市市监药罚告字[2024]1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也未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未收到不良反映报告,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参照《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五)之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在上述裁量标准范围内予以处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二)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