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双鸭山市新安俊荣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俊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06MA19TTQN8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新安矿东平社区三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宝市监处罚〔2025〕26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10月14日从友谊县金姐妹商店购进食品“康师傅老母鸡汤面”1箱,规格24袋/箱,采购价59.00元/箱,均价2.46元/袋,零售价3.00元/袋。截止到检查日期已销售23袋,货架上未销售1袋,涉案“康师傅老母鸡汤面”生产日期2025年4月24日,保质期6个月,保质期至2025年10月23日,货值金额共计2.46元。经当事人确认,已销售的23袋都在保质期内,只有货架上1袋超过保质期,被本局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未产生违法所得。
依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建议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老母鸡汤面一袋,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
2025-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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