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盈飞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志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3MA069XD205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万源菜市场西区2排一号摊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市监处罚〔2024〕166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2022年2月14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万源菜市场西区2排一号摊位经营一家食品店,在美团上开设名为蔬菜到家(万源菜市场店)的美团店铺。2024年11月21日,抽样机构通过美团(手机APP)从蔬菜到家(万源菜市场店)以57.24元/千克的价格购买3.04千克带枝新鲜龙眼用于抽样检验(网络订单编号:**),当事人通过美团店铺接单后从菜市场内一家水果摊位购进带枝新鲜龙眼3千克,花费72元,当事人能够提供付款记录,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资质和进货票据,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带枝新鲜龙眼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满足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带枝新鲜龙眼)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174元,违法所得41.04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1.04元;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