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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法院公告 10+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涛注册资本:11807.08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020194055XW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过街楼街12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9
(2025)川0191民初1153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蓬安支公司
钟**,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12-16
(2024)川0105民初144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程**
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3
2024-10-09
(2024)川0105民初144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程**
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4
2024-09-23
(2024)川0107民初187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包**
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王**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5
2024-09-06
(2024)川13民终2518号
返还原物纠纷
王*
李*,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客运分公司,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9-04
(2024)川07民终3100号
合同纠纷
张*
陈**,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7-17
(2024)川01民终10080号
不当得利纠纷
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
覃*,成都安彩敬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6-14
(2024)川01民终10080号
不当得利纠纷
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
覃*,成都安彩敬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6-07
(2023)川0105民初18833号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陈**,陈**,陈**,羊**,舒**,陈**,陈*
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10
2024-06-05
(2024)川1381民初2687号
返还原物纠纷
王*
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客运分公司,李*
阆中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12
(2025)川0191民初1153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蓬安支公司
钟权利;何彦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06-20
(2024)川01民终10080号
不当得利纠纷
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
杨伸休;杨材俊;张颖
裁判文书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2-27
(2023)川0105民初18544号
不当得利纠纷
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
杨**,杨**
裁判文书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4
2023-09-19
(2023)川0105民初18544号
不当得利纠纷
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
成都安彩敬天科技有限公司,覃*,杨**,杨**,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5
2023-09-10
(2023)川0105民初18577号
不当得利纠纷
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
成都安彩敬天科技有限公司,覃*,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6
2023-04-29
(2023)川0105民初389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
四川渝能置业有限公司,成都鸿嘉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7
2022-09-30
(2022)川0108民初7573号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成都安彩敬天科技有限公司
中贵国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8
2022-07-07
(2022)川0108民初7573号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成都安彩敬天科技有限公司
中贵国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9
2022-05-10
(2022)川01民终9081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四川通联珍稀动物养殖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4-14
(2022)川0191民初3704号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成都安彩敬天科技有限公司
中贵国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630102交罚﹝2026﹞5号
2026年01月20日10时19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S3成资渝高速天府机场T1T2B口收费站出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国兵驾驶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所属川G1F512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运输1名乘客实施从成都到崇龛的班线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川交运管成字510100025036号,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为510227197410146858。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具有从成都到崇龛班线经营许可资质,本趟运输持有“成都——崇龛”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编号:川运班字AA1200046),载明的起讫地为成都——崇龛,途经线路为:G5013渝蓉高速(成都-渝蓉枢纽)、S3成资渝高速(渝蓉枢纽-崇龛)。实际途经地S3成资渝高速天府机场T1T2B口收费站不属于规定的运行线路。该趟运输途经S3成资渝高速天府机场T1T2B口收费站无正当事由。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班线客运经营许可证明复制件、法人身份证复制件、班线客运标志牌影印件、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给予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6-02-13
2
川630102交罚﹝2026﹞6号
2026年01月22日11时31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S3成资渝高速(资潼段)安岳西收费站出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克志驾驶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所属川AK7911客车实施从成都到龙台的班线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川交运管成字510100027032号,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为511023197405232676。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具有从成都到龙台班线经营许可,随车携带“成都——龙台”市际班车客运标志牌(编号:川运班字AA2200337),载明的起讫地为“成都——龙台”,起点地客运站点为茶店子客运站、讫点地客运站点为龙台站,无许可的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该趟运输从成都茶店子客运站出发,“茶店子客运站班车营收清单”上记载人数为20人(含1名免票儿童),另有1名驾驶员家属,实际载客人数为27人,此趟运输在成都大学地铁口停靠上客6人,成都大学地铁口不属于此趟班线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班线客运经营许可证明影印件、班线客运标志牌影印件、茶店子客运站班车营收清单复制件、法人身份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复制件、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给予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6-02-03
3
成交执罚〔2024〕010108391号
2024年9月10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成都市锦江区IFS广场对川AQ8610车检查时,驾驶员是刘军,该车车属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核载49人,乘客行程是锦里、宽窄巷子、春熙路、太古里,行程总计一天,查询包车标志牌该车行程是从9月6日到9月10日,包车单位是四川蓉泰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从起始地成都市到终到地川主寺镇,实际行程与包车标志牌不一致。经查,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违法情节一般。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视频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1200元
1200.00元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19
4
川630403交罚﹝2024﹞0044号
2024年11月08日10时1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G4215蓉遵高速威远服务区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友全驾驶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所属川ABL838(29座)实施从成都到成都的包车客运。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该趟运输持有成都到成都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编号为4587520,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途经地为成都—天府机场—合江—二郎—成都。11月8日核定线路为成都—成都,而实际途径的G4215蓉遵高速威远服务区不在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途经地内。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包车行程安排表复制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制件、现场照片、现场视频、执法系统违法次数截图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给予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4-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