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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县韩三电动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有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2MA1BPA3M1R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友谊县友谊路17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14
(2022)黑0522民初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友谊县韩三电动车行
友谊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1
2022-02-23
(2022)黑0522民初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友谊县韩三电动车行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友谊市监处罚[2024]50号
经我局调查,友谊县韩三电动车行的日常经营由经营者韩有辉和其儿子负责。当事人于2024年3月26日从黑龙江尚发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批号为20231217002的摩托车乘员头盔(黑色)14个,购进价格为12元/个。截至2024年8月6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店内存有摩托车乘员头盔(黑色)2个,用于监督抽查抽样2个,当事人称其余10个摩托车乘员头盔(黑色)均已售出,销售价格为50元/个,因无记账习惯,所以无法提供销售记录。上述摩托车乘员头盔(黑色)货值金额共计700元,违法所得根据销售价格减去进购价格再乘以销售数量算得金额共计380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上述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执法人员现场查看涉案头盔内侧标签,标签上有CCC认证标志及等级:合格;检验员:01的字样。当事人构成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6月25日现场笔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通知书(No0242310)、送达回证各1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2份,证明抽查情况; 2.样本名称为摩托车乘员头盔的检验报告1份,证明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3.《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友市监检结〔2024〕1001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我局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的情况; 4.2024年8月6日现场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情况; 5.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质; 6.经营者韩有辉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身份信息; 7.《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友市监强制〔2024〕1008号)及《财务清单》(文书编号:扣20241008)、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8.经营者韩有辉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情况; 9.供货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头盔(黑色)的情况; 10.黑龙江尚发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供货商经营主体资质; 11.A6型号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A6型号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合格证明资料; 12.回执1份,证明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13.现场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事实及当事人张贴“头盔召回公示”的情况。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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