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湾桥镇餐仕康消毒餐具配送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桥坤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01MACX73NG2Y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大理巍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号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大处罚〔2026〕64号
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服务,经营场所位于洱海流域绿色发展区。经营者于2025年8月2日从“官渡区华毅餐具经营部”购进1桶25千克的浸洗粉,进价750元,用于餐具初洗环节,截止案发剩余23千克。自2025年9月18日抽检后,当事人因担心抽检不合格,于抽检之日后未再使用。该案涉案货值金额为690元,违法所得无法判定。
应当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职权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或者不可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饮具、塑料袋的,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服务业经营者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或者不可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饮具、塑料袋开展经营性服务的,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对个人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与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九)项的规定,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从轻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含磷洗涤用品“浸洗粉”23千克;
三、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