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发到家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贤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21MA221EAW1K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海安市曲塘镇中心南街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6〕27号
现查明,2025年10月12日,当事人所属业务员在采购水果过程中,顺带购入涉案批次猕猴桃。具体情况如下:购进数量10斤,购进单价10元/斤;销售数量10斤(含抽样数量3.32千克),销售单价12.8元/斤。因只能确定被抽检的猕猴桃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当事人该批次猕猴桃抽样数量为3.32千克,涉案猕猴桃的货值金额为84.99元,违法所得为84.99元。
另查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要求当事人提供购进日期为2025年10月12日的猕猴桃的购进凭证、供货商资质、销售记录及检验报告。当事人陈述,上述批次猕猴桃系业务员自行带入超市销售,未索要并留存相关进货查验材料。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理如下: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理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4.99元(大写:捌拾肆元玖角玖分);
2.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合并行政处理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4.99元(大写:捌拾肆元玖角玖分);
2.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3.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500.00元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2
海市监处罚〔2023〕00662号
2023年9月28日,我局接到12315投诉在海安市曲塘镇大润发发到家超市(地址:中心南街)购买了英雄红色墨水,称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20年1月4日,保质期为:三年,该产品超过保质期。2023年10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安市曲塘镇中心南街88号当事人经营的海安发到家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二楼文具货架上发现英雄高级蓝黑墨水,净含量:60ml,产品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2020年10月8日,生产单位:浙江英雄卫华用品有限公司,共3瓶;英雄红色墨水,净含量:60ml,产品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2020年10月8日,生产单位:上海精细化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共5瓶,上述产品均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销售价为5.9元/瓶,8瓶。货值金额合47.2元,销售1瓶,违法所得5.9元。
罚款金额94.4元;没收违法所得5.9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94.40元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