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妈咪林服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长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23MA30C3K46W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屏南县古峰镇学府路金鸿商城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屏市监处罚〔2025〕01-20号
2025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屏南县古峰镇学府路金鸿商城55号的屏南县妈咪林服装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店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以下商品,产品名称为“花王泡で出てくるシャンプーキッズR”。净含量300ml。共4瓶,均未拆封。此化妆品外包装使用日文标签,无中文标签。
经营者陆长华在现场全程陪同检查,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笔录,并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将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送达《屏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屏市监强制〔2025〕01-9号)及《财物清单》(屏市监财〔2025〕01-9号)。
2025年6月4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2025年6月12日经营者陆长华接受我局询问调查,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现已调查终结。
2025年6月30日经局领导批准,2025年7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屏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屏市监延强〔2025〕01-9号),扣押期限延长30日。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化妆品是当事人在“海拍客”软件中的店铺购进,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没有收集产品相关资质材料及供货单位相关资质材料。“花王泡で出てくるシャンプーキッズR”是洗发水,购进价为每瓶31.63元,售价每瓶40元,为进口普通化妆品。当事人述称,涉案化妆品自用了两瓶,还剩4瓶未售出。故根据当事人笔录供述本案的货值金额160元,无违法所得。
执法人员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未发现当事人此前发生过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可认定为初次违法。
-
-元
福建省屏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