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增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002395393477E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青年大道与香花路交汇处沁园山庄12栋105(A)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11-08
(2018)湘1002民初2651号
信用卡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财兴支行
黄红国;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张利君
裁判文书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2
2018-07-29
(2018)湘1002民初998号
信用卡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财兴支行
李艳;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钱永平
裁判文书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3
2018-07-22
信用卡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黄红国;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张利君
开庭传票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4
2018-07-19
(2018)湘1002民初997号
信用卡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财兴支行
王仁波;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肖瑞红
裁判文书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5
2018-05-03
信用卡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财兴支行
李艳;钱永平;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6
2018-04-24
(2018)湘1002民初997号
信用卡纠纷
王仁波;肖瑞红;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30
2019-09-26
(2019)湘1002执2249号之一
信用卡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财兴支行、王**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9-30
2019-09-26
(2019)湘1002执1866号之一
信用卡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财兴支行、李*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9-30
2019-09-26
(2019)湘1002执2471号之一
信用卡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财兴支行、黄**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2-01
2018-10-29
(2018)湘1002民初2651号
信用卡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财兴支行与被告黄**、张**、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2397.16元
民事案件
5
2018-11-08
2018-07-12
(2018)湘1002民初997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财兴支行与被告王**、被告肖**、被告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被告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422773.78元
民事案件
6
2018-11-08
2018-07-20
(2018)湘1002民初998号
信用卡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财兴支行与被告李*、被告钱**、被告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被告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96022.34元
民事案件
7
2018-08-02
2018-06-13
(2018)湘1002执536号
信用卡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财兴支行与被执行人黄**、被告王*、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郴北市监吊处字〔2023〕41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6月6日经本局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名称: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代码:91431002395393477E、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青年大道与香花路交汇处沁园山庄12栋105(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又查明,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又未按照报送2021、2022年度的企业年报,同时在北湖区税务局未申报纳税,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2023年3月23日本局在北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北湖区市场管理局关于对开展经营活动进行确认的公告 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当事人到本局进行经营活动确认,至2023年4月22日公开期满时止,当事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当事人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当事人拟作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衡阳圣麒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
0.00元
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1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郴州市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7-1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郴州市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0-07-13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郴州市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19-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郴州市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