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南县莲城美好副食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党桂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7MA6KK3FK2B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广南县莲城镇北坛社区北宁路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监处罚〔2023〕83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芝麻餐包(夹心面包)(生产日期:2023-04-03,生产商:南宁高新区品麦香食品厂,规格型号:90克/袋)于2023年4月3日从南宁高新区品麦香食品厂以1.2元/袋的价格购进共120袋,支付货款144元。以1.4元/袋的价格销售给抽检部门作为样品23袋,得款32.2元,获利4.6元;以1.4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了97袋,得款135.8元,获利19.4元。上述芝麻餐包(夹心面包)货值金额168元,获利24元。2023年5月24日,当事人向我局申请复检,经复检,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仍为不合格。
上述行为,本局依法具有管辖权,当事人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五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 二、处罚款1000.00元。 以上罚没金额共计人民币壹仟零贰拾肆元整(¥1024.00元)收缴国库。
1000.00元
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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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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