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定县猫街镇惠丰百货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春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9MA6LWUXK7D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武定县猫街街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武处罚〔2025〕32号
经查实:2024年11月份,当事人从上门推销人员手中购进一批电池:购进(聚能环4)5号南孚碱性电池1盒,每盒60粒。购进价格均为1.85元/粒(111.00元/盒),销售价格均为2.50元/粒,购进后共销售出去了29粒,剩余31粒。上述电池违法经营额150.00元。上述电池当事人不能提供生产商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不能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不能提供进销货记录,无法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批次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商标“南孚”专用权的(聚能环4)5号南孚碱性电池是当事人合法取得的商品。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七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聚能环4)5号南孚碱性电池31粒; 二、罚款人民币:15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上缴国库。
1500.00元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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