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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十年一岁美容馆(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DAF9M9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大河口社区卓达书香名苑S1号商铺(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68号
经查,当事人经登记注册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1126MA4DAF9M9N)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具有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资质且经营使用的抗衰面霜等产品的说明书中标注有“抗衰”功效,故消费者的投诉内容不实,本局已将调查结果依法回复投诉人。 现查明,当事人为了宣传和推广以此给实体店铺引流,于2025年5月开始在抖音平台开设店铺并上架案涉团购套餐。抖音店铺团购套餐内容均系当事人自行设计。2025年12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抖音店铺上架了上述19个团购套餐,商品标注的销售价格均以“划线价”作为基础价格进行“折扣”。当事人在抖音团购套餐详情页未对划线价进行具体说明,而是采用抖音平台固定格式标注“划线价:商品或服务展示的划线价格是由商家标示的参考价格,并非原价,该价格可能是商品或服务的门市价,商家指导价,建议零售价或其他有依据的价格。由于地区,时令,市场波动等影响,划线价可能发生变化,或与其他线上/线下渠道的销售价格不一致,仅供参考”。据当事人陈述上述19个团购套餐自活动发布以来均未以划线价成交过,且提供抖音平台团购套餐销售记录中没有以划线价销售的记录。经核实,当事人自行设定案涉套餐划线价,且无法提供其定价依据,故当事人设置的划线价为虚构价格。因划线价不能真实的反映商品销售价格,也不能作为计算违法所得的参照对象,故违法所得无法确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考虑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个人,结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及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的规定,综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主客观因素,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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