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庆市大同区京都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6MA19N8HH1R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萨大路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5〕371号
经查,2023年4月8日至2023年9月25日,当事人购进并销售了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30201的醋氯酚酸胶囊,销售数量20盒,销售金额共计240元。商洛市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报告书编号2024FY0001)显示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30201的醋氯酚酸胶囊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实施了销售劣药的行为,货值金额240元,违法所得240元。
1.没收违法所得240.00元;2.处罚款10000.00元;合计罚没款10240.00元。
10000.00元
-
2025-07-25
2
大同市监处罚〔2023〕9号
当事人于2023年6月2日已售药品西咪替丁片未开具药品销售凭证,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6月9日前改正。2023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药房检查时,发现该药房当日已售药品西咪替丁片仍未开具药品销售凭证,经进一步了解,该药房营业员在销售药品时,由于用于打印凭证的纸没有了,顾客没有索要凭证,一时大意就没有开具药品销售凭证。当事人承认了上述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300元整,上缴国库。
300.00元
大庆市大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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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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