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牡丹江市长兴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秋华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00077758135E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卡路村石棉路12-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市监处罚﹝2023﹞34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1、当事人2022年8月1日生产的东北小烧酒未按照产品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露酒》(GB/T27588-2011)在标签上使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露酒;2、当事人2022年8月1日生产的东北小烧酒未按照产品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露酒》(GB/T27588-2011)在标签上标明含糖量;3、2023年9月4日我支队对上述涉案产品抽样检验,2023年10月10日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出具《检验报告》(NO:35202300083),检验结论为:经检验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T27588-2011、GB2762-2017、GB2760-2014和GB2757-2012标准要求。4、当事人2019年12月31日生产的东北小烧酒(4L/桶)按照成本价格计算,案值合计为16元/桶*50桶=900元,因无证据证实销售,违法所得不予计算。当事人2022年8月1日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东北小烧酒(1L/桶)共计11箱,销售价格为56元/箱,案值合计为11箱*56元/箱=616元,违法所得为616-18.67元(56元/箱÷12桶/箱*4桶)=597.33元。以上案值合计为1516元,违法所得为597.33元。上述事实,主要有:《案件线索处理派送单》及所附相关证据、询问笔录、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调查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检验报告》(NO:35202300083)等相关证据材料。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东北小烧酒在产品标签未标明产品属性为露酒或配制酒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第4.1.2.1.1 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决定:1、没收标签不合格东北小烧酒24桶;2、没收违法所得597.33元;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