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韵的茶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宝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2MA31QAYX9D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唐厝村南区23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10
(2023)闽0504民初52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泉州鲤城福德龙商贸有限公司兴贤路分店,泉州韵的茶叶有限公司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31
2023-03-16
(2023)闽0504民初52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某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泉州某某茶叶有限公司、泉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兴贤路分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6〕11-141号
泉州韵的茶叶有限公司在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SC11435058209005,有效期至2029年04月21日,食品类别:茶叶及相关制品)的情况下从事经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5年11月14日在晋江市五里永诺食品商行抽检的“铁观音茶叶”(生产日期:2025年01月02日)吡虫啉项目实测值0.78mg/kg,标准指标≤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结果予以确认但提出复检申请。经当事人确认检验报告中的铁观音茶叶为当事人生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5A1125029192),报告显示泉州韵的茶叶有限公司的铁观音茶叶的吡虫啉项目检测结果1.35mg/kg,限量≤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现场检查中,在当事人成品仓库未发现涉案批次不合格产品库存,当事人有将20250102批次“铁观音茶叶”的生产信息、销售信息等录入“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当事人有对该批次铁观音茶叶进行检验,且在2024年12月19日也将其他批次的铁观音茶叶送中合农批(福建)茶叶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上述涉案铁观音茶叶原料系当事人向安溪县龙娟乡长新村黄珠菊购进的,当事人有对该批次铁观音毛茶进行自检,且在2025年3月20日将该批次铁观音送中合农批(福建)茶叶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当事人生产该批次铁观音茶叶,仅对毛茶分装包装,分装工序并未接触到吡虫啉农药。当事人分析检验不合格的原因是该铁观音毛茶本身带有超标的吡虫啉,是茶农在种植环节违规超量使用吡虫啉农药或农药使用后未达到安全间隔期就采摘鲜茶,导致了不合格。案发后,当事人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数量为1包(500g/包)(晋江市五里永诺食品商行退回),召回的产品当事人已经自行销毁,拆包倒掉。
经核实,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铁观音毛茶65公斤,购进价20元/公斤。上述毛茶经捡梗、风选剔除茶梗、黄片、碎末,筛出杂质作为废弃物丢弃,当事人于2025年01月02日生产该批次“铁观音茶叶”104包(500g/包),剩余13公斤属于加工正常损耗,其中,1包用于出厂自检、1包用于留样,剩下的均已销售。该批次涉案铁观音茶叶“生产日期:20250102,保质期:36个月之前饮用最佳”,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出厂产品留样制度,对出厂的所有批次产品留存样品。留样数量应当满足出厂检验的需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该批次涉案铁观音茶叶未超过产品保质期,故不对留样的1包涉案产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11月3日销给晋江市五里永诺食品商行3包,于2025年1月8日销给惠安县涂寨镇盛华茶叶店50包,于2025年8月20日销给惠安县涂寨镇盛华茶叶店49包。上述“铁观音茶叶”成本价为15元/包(500g),销给惠安县涂寨镇盛华茶叶店价格18元/包(500g),销给晋江市五里永诺食品商行价格36元/包(500g),涉案“铁观音茶叶”的平均销售价为18.53元/包。
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1927.06元(3包×36元/包+99包×18元/包+2包×18.53元/包=1927.06元),违法所得339元(2包×36元/包+99包×18元/包-101×15元/包=339元)。
另查,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涉案铁观音中吡虫啉检出值是否属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情形的复函》(泉市监函〔2026〕254号)“该涉案批次铁观音,经监督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吡虫啉(检验结果为1.35mg/kg),不符合国家标准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专家组集体讨论和论证,形成如下意见:泉州韵的茶叶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批次铁观音(生产日期:2025-01-02,规格型号:500克/包)不属于严重超出标准限量、“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故认为本案中涉案铁观音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第一条第五项中“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本局执法人员将惠安县涂寨镇盛华茶叶店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抄告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黄珠菊涉嫌种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抄告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39元;2、处以罚款50500元。
505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