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良规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良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222MA4RGE5T38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沅陵县二酉苗族乡清水坪村三组9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沅市监罚决[2023]232号
经查明,沅陵县良规超市购进的“大年红牌、深海鱿鱼(香辣味)”是位于沅陵县沅陵镇老鸦溪居委会老二组的沅陵县永合商行于2023年7月17日配送的,当事人留存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沅陵县永合商行销(进)货卡(编号为0004289)、该批次“大年红牌、深海鱿鱼(香辣味)”的出厂检验报告,该批次“大年红牌、深海鱿鱼(香辣味)”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2日,有效期至2023年8月22日。
另查明,沅陵县良规超市销售的“大年红牌、深海鱿鱼(香辣味)”共购进2盒,规格:30袋/盒,共计60袋,进货单价1.5元/袋,进货价格45元/盒,进货金额共计90元,销售单价2元/袋,在有效期内销售出25袋,获得销售款50元,超过有效期后剩余35袋未销售,销售超过有效期的食品货值金额70元,本案中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减轻行政处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大年红牌、深海鱿鱼(香辣味)”35袋;
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