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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湖科中山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逸群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7MAD3T6G77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黄梅镇古塔西路24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165号
经查,黄梅湖科中山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从2025年10月份开始到2026年4月9日期间,租用黄梅县黄梅镇西苑大厦门前东侧墙面广告位发布广告:“中山口腔医院 百姓价 看好牙 全国连锁口腔品牌 特邀协和、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教授长期坐诊”,广告位租赁费用为800元。广告由黄梅视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制作、安装,费用为800元,广告语设计、排版都是由公司做的,没有费用,该项广告费用合计为1600元整。经询问,广告语中“特邀协和、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教授长期坐诊!”所称教授指徐劲军、谌东明两人。针对上述“教授”的称呼,我局进行了询问,该公司不能提供上述两位“教授”的职称证明文件,证明广告语“特邀协和、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教授”叙述与事实不符。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费用合计为1600元整。 针对广告语“长期坐诊”,我局进行了询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称徐劲军医师参与诊疗活动,都是挂在陈俊君医生名下,主要以会诊、出治疗方案为主,再由陈俊君医生负责治疗,徐劲军本人没有固定的诊室,没有诊疗记录,患者不能直接挂徐劲军医师的号。证明广告语“长期坐诊”叙述与事实不符。上述事实证明广告语“中山口腔医院 百姓价 看好牙 全国连锁口腔品牌 特邀协和、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教授长期坐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称发布前述广告目的是利用协和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教授长期坐诊吸引患者前来就诊,提升公司在黄梅县的知名度,利于经营。证明该公司发布前述广告以欺骗、误导消费者为目的。上述事实证明该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利用户外广告位等媒介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5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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