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明县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葛运强注册资本:3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8MA3PEPYR75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解放路支油办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6﹞276号
我局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强制注销等市场退出工作的通知》,经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推送,东明县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经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查询,当事人在2025年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被列入异常名录,2024年、2025年连续2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2026年3月25日我局又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在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未发现该企业,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连续2年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11-2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