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蔡甸区皇中皇小吃服务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兆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4MACPDA8T8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天天鲜农贸市场S2摊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蔡市监处罚〔2026〕4号
现查明,你服务店购进标注为永康市永州衡器有限公司生产的ACS-30型电子计价秤(产品编号417515)。该电子计价秤主要是将千层饼以秤重的方式销售给客户。你服务店为达到多收价款的目的,于2025年6月使用改动过的电子计价秤(且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用于千层饼称重结算;千层饼销售价为18元/公斤。2025年10月15日,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你服务店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现场用500g标准砝码检定秤重显示为520g。蔡甸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你服务店使用的ACS-30型电子计价秤(产品编号417515)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力字第202500311号),检定结果为该电子秤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6日将上述《检定结果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你服务店,你服务店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你服务店没有销售台帐,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调查期间你服务店积极配合调查,重新更换了电子计价秤。...[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服务店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你服务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计量器具(ACS-30型电子计价秤,产品编号417515);2.罚款1400元。 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及第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你服务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400.00元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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