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庆市龙凤区回购食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春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3MABWCQ4M8K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大庆建筑安装工集团公司甲区2-60-7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169号
2026年1月12日,当事人店内有18袋“尚春坊香辣素排骨”在售,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22日,保质期270天,净含量26克,超过保质期54天。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15日从大庆市鑫博经贸有限公司购进“尚春坊香辣素排骨”20袋、0.7元/袋,以1元/袋的价格销售。截止2026年1月12日,当事人共计售出涉案食品2袋,其中有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1袋。因当事人店内无销售记录,故认定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尚春坊香辣素排骨”1袋。本案中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袋*1元/袋=1元,货值金额为20袋*1元/袋=20元。 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复印件各1份,未能提供涉案批次食品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尚春坊香辣素排骨”(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22日,保质期270天,净含量26克)18袋;3.没收违法所得1元;4.罚款500元,罚没金额合计501元。
500.00元
-
2026-03-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