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包头市宜安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秀荣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3MA7YQ60F18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包头富力城D区2S-10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九市监罚字﹝2023﹞96号
2023年5月23日,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包头市宜安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盐酸贝那普利片(新亚富舒),批号:220502,标示生产企业: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药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给予警告。2023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处方药氯沙坦钾片,批号:762002,标示生产企业: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仍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根据查明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600元(陆佰元整)。
600.00元
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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