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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联达超市(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一村注册资本:2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102708540701XJ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桂东县沤江镇维夏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9号
2024年2月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开展春节期间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检查时,发现桂东县联达超市(所在建筑地上12层,地下1层,为高层公共建筑。超市位于地上第1-3层,主要经营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卷烟、服装、鞋、帽、水果零售等,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防火门等消防设施器材)存在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超市安全出口设置卷帘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超市防火门损坏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超市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损坏率大于30%),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给予桂东县联达超市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桂东县联达超市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11
2
桂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9号
2024年2月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开展春节期间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检查时,发现桂东县联达超市(所在建筑地上12层,地下1层,为高层公共建筑。超市位于地上第1-3层,主要经营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卷烟、服装、鞋、帽、水果零售等,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防火门等消防设施器材)存在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超市安全出口设置卷帘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超市防火门损坏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超市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损坏率大于30%),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给予桂东县联达超市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桂东县联达超市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