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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磊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MA4KL7KE8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昌区水果湖街杏林西路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9
(2025)鄂0106民初762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江*
武汉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2
2025-05-14
(2025)鄂0106民初762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江*
武汉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3
2025-04-08
(2025)鄂0106民初762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江*
武汉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4
2023-08-29
(2023)鄂0106民初10308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
武汉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5
2022-01-13
(2021)鄂0106民初9984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刘*
武汉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美莱医疗美容医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6
2021-09-15
(2021)鄂01民终19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武汉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MathewJamesCarr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24
2023-02-28
(2023)鄂0106民初1773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孙*、武汉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2-17
2021-11-10
(2021)京0491民初3924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漫友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武汉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2-08
2017-12-20
(2017)鄂0106民初9185号
一般人格权纠纷
陈**与武汉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605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5﹞571号
现查明,你单位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10月17日,这12个月的时间里共有22起举报投诉、2起网络监测、1起现场监督检查反映你单位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等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并进行分类,你单位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存在未经审查;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情形;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医患形象发布广告4个广告违法行为。?其中你单位未经审查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涉及2起网络监测(【2024】第529号、【2025】第15号)、18起举报投诉(单号142010*****25040204886386、单号142010*****25040468344582、单号142010*****25032164641102、单号142010*****24112970382900、单号142010*****24112910361774、单号142010*****24120305587421、单号142010*****24111273691374、单号142010*****24111276791373、单号142010*****24112775201705、单号142010*****24113078166390、单号142010*****24120414736193、单号142010*****25072224990533、单号142010*****25072529021679、单号142010*****25101749597013、单号142010*****25060988091700、单号142010*****25061309873762、单号142010*****25062636396967以及2025年7月28日的举报信),涉及小红书、抖音、新氧APP、美团4个网络平台。你单位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违法行为涉及1起网络监测(【2025】第15号),反映你单位在抖音平台发布的视频广告“轮廓固定的坑你知道吗”中描述使用玻尿酸做脸部轮廓固定,当玻尿酸使用过多无法吸收时会出现馒化情况,此视频广告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情形;你单位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涉及5起举报投诉(单号142010*****25040204886386、单号142010*****25040468344582、单号142010*****25101749597013、单号142010*****25062636396967以及2025年7月28日的举报信),涉及抖音、美团2个网络平台。在上述2个平台中你单位宣传的半岛超声炮适用范围是“全面部”,与你单位提供的湘械注准20232090526《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人体肩颈、腰腹部及四肢部位慢性组织损伤疼痛的辅助治疗,用于医疗机构康复科、皮肤科、整形美容科。不可用于创面”不符;你单位宣传的黄金微针的适用范围是“全面部”,与你单位提供的黄金微针(高频手术电极)说明书上的适用范围是“用于非内窥镜外科手术中,与高频手术设备配套,供临床各类外科手术中用于组织电凝和电切使用”不符;你单位宣传的冭活泡泡适用范围是“面部”,与你单位提供的冭活泡泡(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使用说明书上的适用范围是“用于皮内真皮层注射填充,以纠正颈部中重度皱纹”不符;你单位宣传的嗨体熊猫适用范围是“丰眼窝、填泪沟(2选1)”,与你单位提供的嗨体熊猫产品说明书上的适用范围“用于皮内真皮层注射填充,以纠正颈部中重度皱纹”不符;另外你单位宣传的濡白天使、伊婉婉美、莫娜丽莎、海薇、润3、伊诗芙、乔雅登雅致、瑞蓝、弗缦、艾莉薇等玻尿酸产品适用范围均与你单位提供的相关产品说明书不符。因此你单位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你单位利用医患形象进行发布广告涉及1起现场监督检查线索转办“(2025)第(226)号”,2起举报投诉(单号142010*****25072529021679和7月28日的举报信)。其中现场监督检查线索转办“(2025)第(226)号”反映你单位院内的一楼和五楼办公区墙面发布患者鼻部和胸部手术前后对比图;单号142010*****25072529021679的举报投诉反映你单位在抖音平台上用患者形象推荐鼻基底医美服务;7月28日的举报信反映你单位在美团平台展示患者术前术后照片,宣传瘦脸、提拉、除皱等医美服务。综上,你单位共有4个医疗广告违法行为。截止到2025年10月底前你单位已经将上述违法行为整改完毕,并附了相关的整改照片,相关违法行为的起止日期。你单位在执法人员的核实下已经制作了相应的表格“武汉美莱医疗美容医院违法行为分类汇总表”,并在对你单位的询问笔录上进行了确认。经核查你单位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10月17日共12个月的时间里发布的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涉及4个网络平台(美团、抖音、新氧、小红书)。另外,经调查你单位于2024年10月1日与湖北首讯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合同中规定你单位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委托湖北首讯广告有限公司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付款方式为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支付21000元广告费。根据你单位和湖北首讯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你单位目前并未支付广告费用,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10月17日这12个月的广告费用总计为18000元。
你单位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之规定,本局责令你单位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5000元人民币。你单位发布的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医疗广告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之规定进行处理,对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25000元。你单位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本局责令你单位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罚款81000元人民币。你单位利用医患形象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25000元。综上,本局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76000元。
327000.00元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