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西藏中天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樊维超注册资本:899.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42400686842412W所属地区:西藏
企业地址:那曲地区物流中心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12-17
(2017)藏2421民初7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中天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那曲县人民法院
2
2017-08-03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中天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那曲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0-22
2018-09-29
(2018)藏01执监4号
民间借贷纠纷
付**与西藏中天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樊维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4-12-31
2014-12-31
(2014)那民初字第240号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马艾有卜与西藏中天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770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那市监处罚[2023]103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1份和图片资料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的事实。 2.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挂号信发票复印件1份,证明已向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邮寄挂号信函进行核查的事实。 3.被退回的挂号信原件1封,证明通过向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邮寄挂号信函无法联系当事人,当事人未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4.国家税务总局那曲市税务局提供的2019-2022年税务申报情况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连续两年无申报纳税记录或已注销税务登记的事实。 5.《那曲融媒》公告截图1份,证明已通过市级媒体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了提示公告,未与我局取得联系事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8-2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0-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6-2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