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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嘉誉医药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淑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22MA155DYR3N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文化街长青路(天合小区西至东第六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市监减罚[2024]32号
2024年5月27日,经调查询问当事人的负责人,当事人的负责人程淑芳承认销售过稳心颗粒并且不能提供上述药品的厂家资质及随货票据。当事人的负责人程淑芳叙述说该药品是其婆婆在开通镇卫生院购买的,由于当事人的负责人程淑芳心脏不适就从其婆婆家拿来一盒准备自己吃的。5月24日晚上来了一个女消费者说她姥姥买药着急用药,当事人的负责人程淑芳就在柜台下面把从其婆婆家拿来的那一盒稳心颗粒卖给她了,当时当事人的负责人程淑芳正在接电话,女消费者给当事人的负责人程淑芳微信支付扫了18元就走了。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2024年5月27日,通榆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举报中心移交的举报件,举报件内容称在嘉誉医店公司购买的稳心颗粒,共计人民币18元(手机扫码付款)。被举报人没开票据,怀疑上述药品没有正规手续。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未发现举报者举报的稳心颗粒。经调查询问当事人的负责人,当事人的负责人程淑芳承认销售过稳心颗粒并且不能提供上述药品的厂家资质及随货票据。当事人的负责人程淑芳叙述说该药品是其婆婆在开通镇卫生院购买的,由于当事人的负责人程淑芳心脏不适就从其婆婆家拿来一盒准备自己吃的。5月24日晚上来了一个女消费者说她姥姥买药着急用药,当事人的负责人程淑芳就在柜台下面把从其婆婆家拿来的那一盒稳心颗粒卖给她了,当时当事人的负责人程淑芳正在接电话,女消费者给当事人的负责人程淑芳微信支付扫了18元就走了。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参照《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3
2
通市监处罚﹝2024﹞32号
当事人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参照《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一)项和第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上缴国库。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