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双雪淀粉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连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9NDPH6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鲁河乡繁荣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5〕112号
2025年7月2日,我局接到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2025GJZX502,显示龙江县双雪淀粉厂2025年3月13日受委托生产的“粉条侠牌土豆粉条”提供给阿荣旗那吉镇粉条侠食品网店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6月6日在阿荣旗那吉镇粉条侠食品网店抽取,该批次“粉条侠牌土豆粉条”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检验,检验报告显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为261mg/Kg,该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日依法向龙江县双雪淀粉厂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龙江县双雪淀粉厂处于季节性停产中,库房无2025年3月13日批次“粉条侠牌土豆粉条”库存,截止我局进行现场检查时,该批次“粉条侠牌土豆粉条”全部发往阿荣旗那吉镇粉条侠食品网店在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的仓库,由阿荣旗那吉镇粉条侠食品网店在抖音(APP)销售,我局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龙市监责改〔2025〕LH035号),责令龙江县双雪淀粉厂停止销售并召回该批次产品,查找生产“粉条侠牌土豆粉条”中铝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原因。2025年7月2日我局对龙江县双雪淀粉厂进行立案调查。
2025年7月8日,我局工作人员对龙江县双雪淀粉厂责令改正情况进行核查,当事人已停止生产。龙江县双雪淀粉厂于2025年7月2日发布召回公告,2025年7月3日召回贮存于阿荣旗那吉镇粉条侠食品网店在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仓库的760袋该批次产品,2025年7月4日龙江县双雪淀粉厂取2袋“粉条侠牌土豆粉条”分别送到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铝残留量专项检测,两份检验报告均显示合格。
2025年7月8日龙江县双雪淀粉厂对检验报告结果提出异议,并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2025年7月28日当事人收到复检结果通知书以及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CAIQR0025000040001),检验报告显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为219mg/Kg,该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召回的758袋2025年3月13日批次“粉条侠牌土豆粉条”予以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龙江县双雪淀粉厂生产食品加工设备采用全自动不锈钢生产线,添加剂硫酸铝按(明矾)使用过程中采用专人专管、机械设备数控添加且按照每年送检的检测报告结果添加,均无铝残留量超标问题,生产环节中未发现致使产品铝残留量超标风险点。
2025年7月16日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龙江县双雪淀粉厂相同生产工艺配方和生产设备的其他品牌粉条,委托齐齐哈尔东北酒类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出具检验报告(No:XBJ25230221906231683)显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实测值82.8mg/Kg,符合GB 27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
2.没收“粉条侠牌土豆粉条”758袋;
3.罚款人民币5000元;共计罚没5200元。
5000.00元
-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