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建防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625MA3DQMTN96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博昌街道王木村村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2
2023-03-16
(2023)津02民终18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镇支公司,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人民政府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3-03
(2023)鲁0305民初7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范**
张**,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王**,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4
2023-03-02
(2023)鲁0305民初9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吕**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霍**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5
2022-09-13
(2022)津0118民初62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人民政府
赵**,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杜**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6
2022-08-11
(2022)津0118民初62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人民政府
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赵**,杜**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7
2022-03-31
(2022)鲁0683民初56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周**,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滨州市富林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莱州市人民法院
8
2020-11-17
(2020)冀0924民初625号
保险纠纷
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海兴县人民法院
9
2020-08-05
(2020)冀0924民初625号
保险纠纷
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
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1
2023-03-03
(2023)鲁0305民初7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3-14
2023-03-02
(2023)鲁0305民初9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吕**、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16
2020-11-17
(2020)冀0924民初625号
保险纠纷
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195.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1-29
2019-10-10
(2019)津0116民初638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刘**、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9771.4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305202500495
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应予处罚。
罚款5700元
5700.00元
淄博市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2025-10-29
2
370305202500398
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应予处罚。
罚款4500元
4500.00元
淄博市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28
3
370305202500340
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应予处罚。
罚款4500元
4500.00元
淄博市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2025-07-21
4
371625202400749
2024年06月05日,执法人员胡春祥、赵志国在登录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本辖区的违法超限超载的道路运输企业时发现,鲁MDD531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经查,该车为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货运车辆。(以下空白)
吊销道路运输证
-元
博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13
5
J371623202400283
2024年03月22日 20时08分,车牌号为鲁MAB292(黄色)行驶至无棣县S511省道,S511(双向)K3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5.600吨,同时抓拍到该车经过检测点的照片和视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的规定:该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5%误差,现按-5%认定,确定该车最后车货总质量 52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该货车总质量超限 3 吨。证据:营业执照复印件、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等。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无棣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14
6
J370523202400122
2023年07月19日21时02分,车辆鲁MDD531(黄色)载货行驶至广饶县 S309 K307+700(单号:****19004071)的S309(双向)K30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型,限重49吨,车货总质量为52.70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中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5%的误差,现按-5%认定,本次运输车货总质量为50.06吨,超重1.06吨。2024年04月03日 10时42分,广饶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伟平****、司维江****在三中队询问室向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陈永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陈永仁提供不出该车此次运输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承认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以上情况有《公路超限监测系统检测单》、勘验笔录等予以证实。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广饶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17
7
J370523202400120
2023年06月28日20时58分,车辆鲁MDD531(黄色)载货行驶至广饶县 S309 K307 +700(单号:****2800369)的S309(双向)K30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型,限重49吨,车货总质量为54.00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中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5%的误差,现按-5%认定,本次运输车货总质量为51.30吨,超重2.3吨。2024年04月03日 10时19分,广饶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伟平****、司维江****在三中队询问室向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陈永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陈永仁提供不出该车此次运输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承认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经调查认定,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此运输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违法程度“严重”。证据:《公路超限监测系统检测单》、勘验笔录等。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广饶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03
8
J370523202400119
2023年07月18日12时45分,车辆鲁MDD531(黄色)载货行驶至广饶县 S309 K307 +700(单号:****18002039)的S309(双向)K30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型,限重49吨,车货总质量为53.20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中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5%的误差,现按-5%认定,本次运输车货总质量为50.54吨,超重1.54吨。2024年04月03日 09时54分,广饶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伟平****、司维江****在三中队询问室向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陈永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陈永仁提供不出该车此次运输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承认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经调查认定,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此运输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违法程度“严重”。证据:《公路超限监测系统检测单》、勘验笔录等。陈永仁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广饶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03
9
J370523202400117
2023年07月25日12时38分,车辆鲁MDD531(黄色)载货行驶至广饶县 S309 K307+700(单号:****25002062)的S309(双向)K30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型,限重49吨,车货总质量为52.75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中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5%的误差,现按-5%认定,本次运输车货总质量为50.11吨,超重1.11吨。2024年04月03日 09时31分,广饶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伟平****、司维江****在三中队询问室向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陈永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陈永仁提供不出该车此次运输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承认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经调查认定,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此运输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违法程度“严重”。证据:《公路超限监测系统检测单》、勘验笔录等。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广饶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03
10
J370523202300725
2023年12月14日 14时25分,马作鹏持博兴县佳越物流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前来处理鲁MBS880(黄色)鲁M7C69挂(黄色)的违章行为,广饶县交通运输局(非现场执法)执法人员高团结****、万东岳****向马作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查询该车的公路超限监测系统数据,检查结果如下:2023年08月05日XX时XX分,鲁MBS880(黄色)鲁M7C69挂(黄色)在通过广饶县S227 K115+900(****05002301)时,设置在该处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显示该车为6轴,限重49吨,车货总质量为52.90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中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5%的误差,现按-5%认定,本次运输车货总质量为50.255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255吨,超限率为2.56%;马作鹏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马作鹏对以上检查结果无异议,同意处理。马作鹏不申请回避,执法人员现场告知了马作鹏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以下空白)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广饶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