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嘉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侯润平 | 注册资本:8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24776118313K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中市监处罚﹝2026﹞96号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甘其毛都口岸进出口环节海关监管区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相关事宜的通知》(巴发改价费发〔2021〕402号)明确规定,海关监管区内的停车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为:小型汽车10元/天·辆,大型汽车15元/天·辆(车辆停放不足半小时不得收费)。在实际经营中,当事人对于当日进入监管区并于同日完成货物倒装后驶离的车辆,以及进场后货物未落地、直接倒装并停放于监管区内的车辆,其服务实质是为车辆装卸货物提供临时停放便利,不属于仓储行为。该类服务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停车服务”,应严格按照车辆停放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然而,当事人对上述无需仓储服务的车辆,未执行政府指导价,而是以“仓储费”名义,按照车辆长度另行收取费用,具体标准为:车长13米的车辆100元/天·车;车长超过13米的车辆200元/天·车;车长13米以下的车辆(主要为农用车)80元/天·车。该收费标准已明显超出政府定价。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期间,当事人共收取上述“仓储费”3388笔,合计收取金额1282930元,具体收费标准及构成如下:按50元/车/天收取,共计1笔,金额50元;按80元/车/天收取,共计140笔,金额33280元:按100元/车/天收取,共1948笔,金额826850元;按200元/车/天收取,共1296笔,金额387200元;按600元/车/天收取,共计1笔,金额600元;按14450元/车/年收取,共计1笔,金额14450元。按20500元/车/年收取,共计1笔,金额20500元。上述服务中涉及公司无牌照(自运)300笔,金额175420元;存放天数大于1天且货物落地的186笔,金额483670元;实际应收停车费4592天,按照15元/车/天的标准计算应收金额68880元。经调查核算(减去无牌照、存放天数大于1天且货物落地和应收停车费三项)后,当事人累计多收价款554960元,故本案的违法所得为554960元。
当事人通过“仓储费”名义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的规定。属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项目的违法行为。
554960.00元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2
乌关违字〔2023〕1023号
违规
-
-元
-
2023-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