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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亚洲湾水汇渡假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达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MA2AUAG7X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雪山路7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09
(2021)浙0302民初202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李**
温州市亚洲湾水汇渡假酒店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
2021-01-29
(2021)浙0302民初202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李**
温州市亚洲湾水汇渡假酒店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卫公罚﹝2024﹞11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鹿卫公罚〔2024〕118号  案件名称:温州市亚洲湾水汇渡假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温州市亚洲湾水汇渡假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胡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13日,温州市亚洲湾水汇渡假酒店有限公司四楼客房区的布草间内待使用的80条毛巾直接堆放在椅子上和一楼换鞋区待使用的42双拖鞋直接摆放在柜子上无任何保洁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3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浙江政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1月14日
对温州市亚洲湾水汇渡假酒店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300元;
13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11-14
2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357号
当事人温州市亚洲湾水汇渡假酒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被检查发现,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路**号经营场所厨房内实施了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本数。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6-25
3
鹿城应急罚决﹝2024﹞第000001号
当事人温州市亚洲湾水汇渡假酒店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03-29
4
温鹿卫公罚﹝2023﹞81号
被处罚人:温州市亚洲湾水汇渡假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MA2AUAG7XY现已查明:2023年07月07日,温州市亚洲湾水汇渡假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浙江政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温州市亚洲湾水汇渡假酒店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0元;
5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08-29
5
鹿消行罚决字﹝2023﹞第0142号
当事人温州市亚洲湾水汇渡假酒店有限公司2023年04月13日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温州市亚洲湾水汇渡假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
给予温州市亚洲湾水汇渡假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
15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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