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尚海生粮油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尚海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3MA49UJ673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枝江市仙女镇周场村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枝江市监处罚〔2026〕21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者曾从事芝麻油生产,并取得过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鄂小作坊0583100236),核准名称为“枝江市尚海生食用油加工厂”,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月10日,到期后未办理延续。其关联的《营业执照》变更名称为“枝江市尚海生粮油食品经营部”(即当事人),从事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
自2024年12月起,当事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枝江市仙女镇周场村二组的经营场所内,将从河北省邯郸市的大名县铺上镇尚家香油店购进的芝麻油(单价:31元/升),与从湖北省荆州市的松滋天颐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四海?一级大豆油”(单价:8.25元/升),按照2∶8的比例混合搅拌,并通过计量器具售油器灌装至容量为500毫升(下同)的玻璃瓶中,随后贴上自制产品标签对外销售,标签上标注的“食品名称”为“小磨麻油”(芝麻油类别),“生产工艺”为“水代法”(传统芝麻油小作坊工艺),生产厂家为“枝江市尚海生食用油加工厂”(已注销许可证核准名称),上述标签标注的内容均与实际不符。当事人生产的调和油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结论显示所检项目均符合GB 2716-2018、GB 2760-2024、GB 2762-2022标准要求。
截至2025年11月21日被查获之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可核查的交易记录显示,当事人以每瓶7元至7.5元的价格销售1193瓶,已售食品货值金额合计8705元;库存未售食品55瓶、散装30升,未售食品货值金额经计算为839.12元。案发后,当事人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召回已售食品50瓶,退还货款365元。综上,当事人违法生产食品的货值金额总计9544.12元,违法所得834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生产的调和油成品55瓶(500毫升/瓶)、散装调和油30升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四海?一级大豆油”15壶(净含量20升)、散装芝麻油150升;
2.没收违法所得8340元;
3.处85000元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93340元。
85000.00元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