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大李集镇金梦亿佳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仲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623MA8PLYC59K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大李集镇高集西街路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5〕520号
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25年3月13日从阜阳瑶海农产品物流园购进5千克龙眼(进价:13元/千克,售价:15.96元/千克),在购进上述龙眼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2025年3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配合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龙眼进行抽样(抽样数量(含备样):3.22kg),经检验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检验报告》No:APH-SP-2503X3979,食品名称:龙眼,被抽样单位:利辛县大李集镇金梦亿佳生活超市,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5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34-2022(第一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上述龙眼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共计79.8元。
1;罚款肆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柒拾玖元捌角。
4000.00元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30
2
利市监处罚〔2023〕1709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利辛县大李集镇高集西街路南从事超市经营。2023年12月5日,我局收到由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CJ2300730460):食品名称:丑橘,检验项目:丙溴磷(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5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3日,从阜阳市瑶海批发市场购进10kg上述抽检的丑橘,进价9.4元/kg,售价9.96元/kg。2023年11月14日,被抽检人员依法购样抽样送检3.04kg,截止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时,上述被抽检丑橘剩余部分已售完。货值金额99.6元,违法所得5.6元。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伍元陆角。
2000.00元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