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蓝天塑料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禹含 | 注册资本:4.2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11124675499F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丰满区丰满街7委16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2
(2025)吉0211民初11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市蓝天塑料厂
王*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4
(2025)吉0211民初15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市蓝天塑料厂
王**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3
2025-04-14
(2025)吉0211民初11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市蓝天塑料厂
韩**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4
2021-07-30
(2021)吉0211民初241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吉林市蓝天塑料厂
解**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5
2021-06-28
(2021)吉0211民初241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吉林市蓝天塑料厂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6
2021-04-06
(2021)吉02民终696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田**
吉林市蓝天塑料厂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3-09
(2021)吉02民终7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田**
吉林市蓝天塑料厂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12-18
(2020)吉0211民初1674号
合同纠纷
吉林市蓝天塑料厂
田**,吉林市中天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王*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9
2020-12-18
(2020)吉0211民初3202号
合同纠纷
吉林市蓝天塑料厂
田**,吉林市中天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王*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10
2020-12-18
(2020)吉0211民初3202号
合同纠纷
吉林市蓝天塑料厂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2-04
申请公示催告
吉林市蓝天塑料厂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
申请公示催告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2
2016-12-06
(2016)沪0101民初998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扶余市華龍包装有限公司,吉林市林源纸管厂,吉林市蓝天塑料厂,林*,张*,冯**,付**,常**,新乡市新机创新机械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04
2023-01-13
(2023)吉0211财保5号
财产保全
吉林市蓝天塑料厂、吉林龙山有机硅有限公司诉前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25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3-02-04
2023-01-13
(2023)吉0211财保4号
财产保全
吉林市蓝天塑料厂、吉林市吉汽-龙山汽车底盘有限公司诉前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1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2-06-28
2022-04-24
(2022)吉0211执39号之一
不当得利纠纷
吉林市蓝天塑料厂、解**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5-01
2021-04-13
(2021)吉02民终696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王*与田**、吉林市蓝天塑料厂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5-01
2021-04-13
(2021)吉02民终7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田**、吉林市蓝天塑料厂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0-22
2020-08-03
(2020)吉0211财保72号
其它类型纠纷
吉林市蓝天塑料厂与吉林市中天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王*等其他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7
2020-05-28
2020-04-22
(2019)吉0204民催3号
申请公示催告
吉林市蓝天塑料厂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12-19
2019-02-13
(2019)吉0211财保11号之四
吉林市蓝天塑料厂与吉林市中天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1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07-01
2019-06-05
(2018)吉0211民初310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与X*、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3-01
2019-02-13
(2019)吉0211财保11号
吉林市蓝天塑料厂与吉林市中天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民事裁定书
1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环罚﹝2025﹞FM5号
废油墨桶、沾染油墨的废抹布堆放在车间内,危废间内堆放有其它杂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废油墨桶、沾染油墨的废抹布堆放在车间内,危废间内堆放有其它杂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100000.00元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6-01-14
2
吉市环罚﹝2025﹞FM4号
吹塑机在生产时,车间门窗已经打开,吹塑机产生的废气未在密闭空间得到有效收集,未按环评批复有关规定进行生产。
吹塑机在生产时,车间门窗已经打开,吹塑机产生的废气未在密闭空间得到有效收集,未按环评批复有关规定进行生产。
20000.00元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6-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