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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冀孟集团永兴高压法兰管件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润秋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930731407576J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孟村回族自治县丁庄子工业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29
2018-12-03
(2018)冀0930民初13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冀孟集团永兴高压法兰管件有限公司与承德市佳佳园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11-10
2017-05-31
(2017)冀0930民初3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冀孟集团永兴高压法兰管件有限公司与承德新赛特塑胶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641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沧孟环罚决﹝2024﹞002号
2024年01月24日,我市下达了《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2024】11号),根据文件指示,我市于2024年01月25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2024年01月29日,我局对河北冀孟集团永兴高压法兰管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主要设备为中频电炉2台,抛丸机1台,天然气加热炉1台。现场检查时1台抛丸机正在生产,其他设备未生产。经调阅该企业《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0930731407576J002Q)副本第一册第六条环境管理要求中第(五)项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第29页)显示,该企业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生产线或生产设施应当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落实减排措施,并消减响应比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该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措施为中频电炉2台,抛丸机1台,天然气加热炉1台停产。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1台抛丸机正在生产,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罚款
80000.00元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孟村回族自治县分局
2024-03-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