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英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洁虹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5791004867A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公路141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2
(2022)粤01民终1825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英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4-15
(2021)粤0115民初2289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市南英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广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3
2022-01-24
(2021)粤0115民初2289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州市南英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广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环(南)法罚〔2025〕13号
当事人在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市南公路1419号建成机动车检测项目,于2008年9月开始进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工作。该项目主要设备有:底盘测功机、汽油车排气分析仪、柴油车NOx分析仪、不透光烟度计、震动转速适配器等。共有机动车检测线8条:重柴01线、轻柴01线、汽油02线、汽油03线、汽油04线、大车安检线、小车安检线、摩托车检测线。项目检测流程为:机动车外观检验→OBD检查→机动车排气检测→机动车检验完成→出具报告。2024年12月18日和2025年1月10日、1月20日、3月13日、4月18日、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2024年9月3日,当事人对车辆渝F0G997检测时,该车辆在检验过程中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但当事人出具了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2024年9月11日,当事人对车辆沪FJ2266检测时,该车辆在检验过程中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但当事人出具了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第8.2.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当事人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60元(壹佰陆拾元整)、并处罚款10万元(壹拾万元整)。
100000.00元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