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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凤姐五谷早餐粥羊街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永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2MA6P710Q48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江那镇民航路惠祥商贸街F幢13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砚处罚〔2025〕54号
当事人在砚山县江那镇民航路惠祥商贸街F幢139号从事餐饮服务活动。2025年5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店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信息为: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1日。随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饿了么”平台开设的网店“五谷早餐粥”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网店“商家从业资质”一栏信息中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该证上显示“2024年11月22日,有效期至2029年11月21日”。经核实,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24年11月21日过期后,当事人于2025年4月9日向本局申请换证,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16日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要求整改,但当事人直到2025年5月21日仍未整改完毕,故在此期间本局从未签发过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当事人自己供述,其在网店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系自己通过手机百度APP页面上的AI修图功能修改伪造后上传并公示。经调查,自《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5月20日期间,当事人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2025年5月20日后已关门停业整改。因当事人通过现金和微信进行收费,且未做销售台账,所以线下实体店的违法经营额无法核实。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美团平台网店的《月账单》计算,从2025年2月至5月20日销售了467单,累计账单金额4802.53元;饿了么平台月度统计:从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5月20日共销售了69单,累计账单金额557.77元,两个平台从2月到5月的累积营业额即违法所得共计5360.3元。 在调查期间,当事人已于2025年5月29日取得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在砚山县江那镇民航路惠祥商贸街F幢139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所得5,360.30元;同时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传并公示网络平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360.30元; 3.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00元; 4.对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8,360.30元,上缴国库。
13000.00元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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