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辛榨乡飞越石化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保兵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2331776567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安陆市辛榨乡辛榨村五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1
2023-12-08
(2023)鄂0981民初37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陆市辛榨乡飞越石化加油站与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5〕195号
经查明,2025年6月15日,当事人从东明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购进92#乙醇汽油20吨,由菏泽中安油化工有限公司分四次送货(每次5吨)给当事人,2025年7月10日当事人收到第三批92#乙醇汽油5吨,该批燃油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2025年7月20日该批燃油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涉案产品E92号乙醇汽油购进价7184.07元/吨,共5吨,金额35920.35元,税额4669.65元(税率13%),价税合计40590.00元;涉案产品E92号乙醇汽油销售价为6.78元/升,共计6750升(1吨=1350升),销售金额为45765.00元,销售利润为5175.00元,已缴纳13%增值税672.75元。当事人属于成品油销售环节经营行为,违法所得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现行有效)的规定计算。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第九条“在违法所得认定时,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的规定,经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为4502.2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三)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作出货值金额60%的罚款;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502.25元;
2.罚款27459.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1961.25元,上缴国库。
27459.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