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振兴医药包装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文宗显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24702227787L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柳河镇站前路98号(老钢铁厂一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27
(2022)赣0981民初4882号
票据纠纷
江西省佳铭玻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柳河县振兴医药包装厂,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
丰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监市监罚〔2025〕67号
该包装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包装用聚丙烯塑料易折瓶行为。
该包装厂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即生产了聚丙烯易折瓶,该瓶的用途为食品包装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生产聚丙烯易折瓶的时间较短,产品没有销售,经过检验为合格产品,且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在得应当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聚丙烯塑料易折瓶后积极向省厅提出许可申请,有尽快取得合法生产资格的改过态度。当事人涉案产品货值金额71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六条的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和第(三)项,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建议对该厂减轻实施行政处罚,对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不予没收,处罚如下:处以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71400元(柒万壹仟肆佰元整)。
71400.00元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