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同鑫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君平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2MA2CEUAH2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三鑫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1
(2025)浙0122民初7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鲍**
杭州桐庐弘乐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桐庐同鑫运输有限公司,葛**,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陈**,刘**,燕**
桐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路政罚﹝2026﹞796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11日10时50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20国道K323+200路段检查时发现桐庐同鑫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桐庐同鑫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柒拾伍元整。
7475.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1
2
桐庐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84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13日桐庐同鑫运输有限公司、吕某在桐庐县***实施了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对桐庐同鑫运输有限公司处罚款11000元;3.对主要负责人吕某处罚款1100元。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警告;2.对桐庐同鑫运输有限公司处罚款11000元;3.对主要负责人吕钦处罚款1100元
12100.00元
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10
3
杭路政罚〔2024〕81796
2023年12月29日17时29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文兵、卢宏波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12-25 14:16:41车号为浙A39A25在X501(桐常线)桐庐、富阳方向K13+7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5.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6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260.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17
4
杭路政罚〔2024〕81794
2024年3月25日18时50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文兵、卢宏波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3-21 13:13:09车号为浙A6W285在X501(桐常线)桐庐、富阳方向K13+7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4.6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65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117.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17
5
杭路政罚〔2024〕81795
2023年6月14日10时27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文兵、卢宏波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06-13 12:49:17车号为浙A39A25在X501(桐常线)桐庐、富阳方向K13+7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8.8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85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965.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17
6
杭路政罚〔2024〕81793
2023年12月6日17时23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文兵、卢宏波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12-01 15:25:57车号为浙A27A19在X501(桐常线)桐庐、富阳方向K13+7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6.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4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380.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17
7
杭路政罚﹝2024﹞8135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1月04日15时44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501(桐常线)桐庐、富阳方向K13+70检查时发现桐庐同鑫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桐庐同鑫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245.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23
8
杭路政罚〔2023〕811894
2023年6月14日10时27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文兵、卢宏波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06-13 12:49:17车号为浙A39A25在X501(桐常线)桐庐、富阳方向K13+7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8.8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85吨。
-
3965.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20
9
杭桐城南罚决字﹝2023﹞第000258号
2023年09月01日18时40分,当事人桐庐同鑫运输有限公司在桐庐县城***空地上实施了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运输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领工程渣土准运证(以下简称准运证)。未达到密闭化运输要求的车辆(船),不予核发准运证。未领取准运证的车辆(船),不得运输工程渣土。准运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和伪造。”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对有准运证的运输车辆(船)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准运证、伪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或者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出借、转让、涂改准运证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上述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还可暂扣违法你单位的运输工具,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发还运输工具。”并参照《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违法情节较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一)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第1次的(未倾倒以及倾倒到合法登记的场地);(二)伪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第1次的(未倾倒以及倾倒到合法登记的场地);(三)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第1次的(未倾倒以及倾倒到合法登记的场地)。”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叁仟元整。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建行桐庐支行营业部(户名:桐庐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户,账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桐庐县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2023-09-08
10
杭路政罚﹝2023﹞86311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6月13日13时04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501(桐常线)桐庐、富阳方向K13+70检查时发现桐庐同鑫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桐庐同鑫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桐庐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4790.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3-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