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汇金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福伟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5664603664Y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路26号楼7层70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8-1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融汇金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曹**,刘灿海: 原告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你们1,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逾***,逾期滞纳费和账户管理费(截止至2016年2月26日的利息,逾***,逾期滞纳费和账户管理费共计9855.68元,自2016年2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轻松贷个人消费贷款合约书约定的利息,逾***,逾期滞纳费和账户管理费的标准计算);2,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5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
2016-08-1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融汇金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曹**,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3
2016-08-1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融汇金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邢**,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4
2016-08-1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潘**,曹**,融汇金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5
2016-08-1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廖**,融汇金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行政处罚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没有数据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