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明亮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谈亮亮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5MA3602QT66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角洲云溪花园一期29栋3单元10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26
(2021)赣0112民初4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熊**
熊**,南昌明亮物流有限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2
2021-03-23
(2021)赣0112民初4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熊**
熊**,南昌明亮物流有限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3
2021-03-02
(2021)赣0112民初4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熊**
熊**,南昌明亮物流有限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20
2021-11-01
(2021)赣0111民初31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程**、邓XX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11887.6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高)城罚决字﹝2025﹞第0100088号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罚款人民币伍仟整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25-10-27
2
洪交罚﹝2025﹞01140018号
2025年 4月 17日 22时 00分,新建区交警大队在工业大道望城白马庙检查时,发现南昌明亮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张念益驾驶赣M36955,车上装载沙,过磅显示 65.32吨,超载 40.32吨。该车改装,交警 2025年 4月 21日移交本机构。经本机构执法人员调查,该车从湾里到白水湖,车主实际经营者为南昌明亮物流有限公司,张念益系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取得经营许可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南昌明亮物流有限公司赣 M36955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擅自加高车厢 220毫米雨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2
3
新建交(超)罚﹝2025﹞0008号
违法超限运输(超过限载标准)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12500)
12500.00元
新建区交通运输局
2025-01-17
4
共青交罚﹝2024﹞01042号
2024年10月29日11时10分, 本机关治超执法人员在潘家湾中石化加油站附近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南昌明亮物流有限公司被委托人王先林驾驶赣AQ8050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渣土从苏家垱到马回岭蛟田村,被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测,该车的车货总重为46.65吨,限重25吨,超限21.65吨,超限率86.6%,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当事人对称重结果无异议
给予 壹万伍佰元(¥10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0500.00元
共青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9
5
新建交罚﹝2024﹞266号
违法超限运输(超过限载标准)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
12000.00元
南昌市新建区交通运输局
2024-10-28
6
新建交罚﹝2024﹞232号
南昌明亮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南昌市新建区交通运输局
2024-09-20
7
洪(新)城罚决字﹝2024﹞06002号
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遗撒建筑垃圾导致污染城市道路
市容市貌
20000.00元
新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08-02
8
洪(湖)城罚决字(2024)第10010030号
2024年1月25日15点,机动中队执法人员在银志商务区拦停当事人陶小兵驾驶南昌明亮物流有限公司车牌为赣M71582车辆,因未经许可处置建筑垃圾,违反了《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罚款10000元,档案编号:10010030,当事人电话18970937865
《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青山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01-26
9
洪(2023)红城罚决字第﹝05﹞05371号
南昌明亮物流有限公司南昌中学项目在九龙大道与赣州大道交汇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经查,南昌明亮物流有限公司南昌中学项目2023年10月30日23时40分在九龙大道与赣州大道交汇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11-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10-2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