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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华亿彩钢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红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2901MA74UW9B1C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临枹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25
2018-07-28
(2017)豫0184执32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临夏市华亿彩钢厂、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2025〕108号
2025年9月12日下午15时我局执法人员张顺强、田生凤等同志组成的检查小组向当事人李红彬送达JXJ2025-0292检验报告,并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临夏市临枹路的名称为华亿彩钢厂内进行检查,经查,该店内现场悬挂有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2901MA74UW9BTC,证照合法有效。通过进一步检查现场发现涉案的金属面岩棉夹芯板100米,执法人员现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四)项之规定现场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了扣押,甘肃省质检院抽样基数为100米、抽样2块、备样2块。现已查明,当事人共生产了该批100米(规格型号950*100mm),生产日期2025年8月13日,销售价格33元/每米(规格型号950*100mm)、成本价28元/每米。其中2米用于抽样备样,至查获时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该案货值金额为33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金属面岩棉夹芯板违法行为。
对临夏市华亿彩钢厂进行了: 1.罚款:金额33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不合格金属面岩棉夹芯板(规格型号950*100mm )100米;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3300元,大写叁仟叁佰元整。
3300.00元
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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