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新尚上便民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戴耀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07MA7LWQXJXL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新春小区1-10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2
(2024)内0207民初4461号
返还原物纠纷
李**
九原区新尚上便民超市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
2024-08-22
(2024)内0207民初4461号
返还原物纠纷
李**
九原区新尚上便民超市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九市监罚字〔2024〕124号
2024年6月23日,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河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投诉内容为:“九原区新尚上便民超市购买的一桶“顶大热汤面皮酸辣味”超过保质期”,2024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九原区新尚上便民超市进行现场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货架上仍有相同批次的顶大热汤面皮酸辣味9桶,净含量:123克,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30918,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另有1桶顶大酸汤面片紫菜虾米味,净含量:104克,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30918,也已超过保质期。
1、没收顶大热汤面皮酸辣味9桶,顶大酸汤面片紫菜虾米味1桶;
2、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5元(伍元整);
3、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罚没共计2005元(贰仟零伍元整),上缴国库。
2000.00元
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7
2
包九市监罚字〔2023〕244号
经查明:当事人店内售卖的“南孚电池5号”、“南孚电池7号”、“丰蓝1号电池”均是从微信号“ljh1963-66”,微信昵称“水清云淡”处购进的,供货方属流动经营,当事人未能提供手机号等其他联系方式。在未经商标权利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授权或许可下,进行对外销售。2023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检查时,于货架上发现“南孚电池5号”、“南孚电池7号”、“丰蓝1号电池”三种商品,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商标所有权委托人现场鉴定:1.电池体生产日期数字与正品电池存在差异;2.电池体上的字体、清晰度与正品存在差异;3.电池底部聚能环红圈与正品存在差异,属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
①没收侵权商品(详见财物清单);
②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元
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