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万和镇中仙平价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中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21MA4BGM255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随县万和镇万和大道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3〕175号
现查明:2023年6月27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区右手靠墙由外往里第四个货架由上往下第四层发现:1、“亲亲”薯片(原味)20袋,其袋外标识有:“净含量:140克,生产商:漯河临颖亲亲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1112200098,保质期:9个月”,其中:有9袋标识生产日期:20220803L082,至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56天;有11袋标识生产日期为20220915L022,至现场检查时己超过保质期13天;2、“亲亲”薯片(紫薯味)13袋,其袋外标识有:“净令量:140克,生产商:漯河临颖亲亲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1112200098,保质期:9个月,其中:有11袋标识生产日期:20220729L082”,至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59天;有2袋标识生产日期为20220915L021,至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13天。另在当事人经营区进门右侧靠墙由外往里第三个货架最下方格上发现:1、“鲁琼美乐佳”山椒凤爪13袋,其袋外标识有:“制造商:莘县美乐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37152200098,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7月8日,计量方式:散装称重”,至现场检查已超过保质期80天;2、“苏妃”野山椒凤爪180袋,其袋外标识有:“生产者:淇县富涛食品厂,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441062200104,计量方式:散装称重,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20709”,至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79天。
经查,当事人口述称上述“亲亲”薯片(原味)、“亲亲”薯片(紫薯味)、“鲁琼美乐佳”山椒凤爪和“苏妃”野山椒凤爪均是2022年12月份从随州供货商处购进,其中上述“亲亲”薯片(原味)和“亲亲”薯片(紫薯味)的进价都是3.5元/袋,生产日期为20220803和20220915的“亲亲”薯片(原味)是一起配送的,一共进购了40袋,至现场检查时一共销售了20袋,剩余20袋;生产日期为20220729和20220915的“亲亲”薯片(紫薯味)是一起配送,一共进购了20袋,至现场检查时一共销售了7袋,剩余13袋,两种口味的薯片销售价都是5元/袋。上述“鲁琼美乐佳”山椒凤爪和“苏妃?”野山椒凤爪的进价都是0.9元/袋,销售价格都是1元/袋,“鲁琼美乐佳”山椒凤爪共进购了300袋,至检查时销售了287袋,剩余13袋;“苏妃?”野山椒凤爪进购了300袋,至检查时销售了120袋,剩余180袋。现场查获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58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进销货台账及相关票据,故无法查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所得。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亲亲”薯片(原味)20袋、亲亲”薯片(紫薯味)13袋;“鲁琼美乐佳”山椒凤爪13袋、“苏妃”野山椒凤爪180袋;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